赣州市赣商联合会信息平台宣传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会信息发布管理流程,促进信息发布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各兄弟商会信息横向交流,使各大片区会员及时了解商会工作,同时高效快捷的宣传各大片区商会、会员企业家的最新动态,确保信息宣传的时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赣商联成立后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商会信息平台的定义
商会信息平台指商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商会网站、会刊、短信群发、邮件群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及各平台更新推送所涉及的内容。
二、 商会信息平台管理目的
为宣传商会形象、扩大商会知名度、提升商会影响力,商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提高秘书处及各大片区商会、会员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
三、商会信息发布规定
(1)商会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包括各大片区商会信息,由秘书处统筹规划,所有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由秘书处开会研究讨论制定出模板格式。所有信息以保证真实性、客观性、时效性为前提。
(2)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与各类媒体资源保持联系,及时投稿、促进商会信息多平台、多选择、多渠道发布。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问题与建议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在秘书处传阅,同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措施。
(3)秘书处工作人员每天在所注册的商会网站、邮箱、微信、微信公众号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微信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收到信息及时处理。
(4)赣州市赣商联合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做到内容丰富、信息快捷、点击方便,保证信息时效性、可读性强,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商会信息进行收集汇总,负责文章上传管理与维护,遇到需调整版面设计、改换栏目设置、新闻发布以及其他网站设置管理内容时,需及时与电脑公司沟通处理。
(5)赣州市赣商联合会交流群平台。赣州市赣商联合会交流群,由各地赣州商会及广大赣商组成,管理员由秘书处人员担任,执行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入群、内容监管,对群成员发布非商会性质等相关广告内容有权予以制止,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群内人员一律采取实名制,统一备注单位职务和姓名,如未按格式要求更改实名的,由群管理员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后做出相应处理,商会秘书处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与传统形式发布的纸质档信息具有同等效力。
(6)微信公众号推送平台。微信公众号由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推送工作。推送内容包括;各类政策文件、招商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活动、商会动态、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会议通知等。公众号的信息内容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做到图文并茂。信息发布需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信息编写好后,由秘书长审核后方能发布。
(7)短信群发平台。短信平台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移动公司联络人,定时跟踪短信费用及账户余额等情况。编写的短信内容尽量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每条限70字内(含标点符号)超出将按照两条发送,如内容确实较多,字数应控制在接近70字倍数内。通过商会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短信签名需统一标注商会全称。
(8)邮件平台。及时收发各商会邮件信息,同时遵守所有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收到信息及时回复,并整理出文件供秘书处传阅。
(9)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不切实际的宣传语和广告语。
(10)所有信息平台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由秘书处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1)所有信息平台的删除与更改:信息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人向秘书处提出删除原由及意见,经秘书处审核并签字后报秘书长批准,方能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12)所有经不同平台发布的同题材信息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3)对需要注册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需统一使用商会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商会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商会的座机联系方式。
(14)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损害商会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4、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5、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